罚金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11-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壶关县支行
类型 执行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罚金
法院 壶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壶关县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0)晋0427执316号

靳平:

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罚金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晋0427刑初33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审判监督庭于二O二O年七月二十日移送强制执行,本院于二O二O年七月二十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

缴纳罚金二万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壶关县支行

账户名称:壶关县人民法院

账号:********

特此通知。

审判员  郭东红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  郭 萌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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