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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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北辰区盈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北辰支公司 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北辰支公司在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71844.39元的80%,即57475.51元。 二、原告***待保险理赔后,返还被告***垫付医疗费15155.92元。 履行办法:上述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将款交本院转原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22元,由原告***负担44元,由被告***负担17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此页无正文) |
| 裁判日期 | 2017-12-21 |
| 发布日期 | 2020-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