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保全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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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法院 | 石河子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在中国农业银行的存款1000000元,冻结期限为六个月; 二、查封申请人***所有的位于石河子市XX小区XX栋XXX号房产,查封期限为六个月。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申请人已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9-27 |
发布日期 | 2020-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