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市天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四维宝诺包装分公司
天津市天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秦皇岛市恒捷塑料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天津市天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四维宝诺包装分公司、天津市天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754246.53元或同等价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4291元,由秦皇岛市恒捷塑料有限公司先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8-04
发布日期 20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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