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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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存款2459111.11元或者查封其名下等值财产; 二、查封***名下坐落于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红旗街与规划四路交汇长春万达中心一期地上建设项目3、13-2#401号房屋建筑面积:99.34平方米、权利证号:吉(2019)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8****5号、丘地号4-95/****(401)。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0-16 |
发布日期 | 2020-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