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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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吉08民抗9号 抗诉机关:白城市人民检察院。 原审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审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满族,现住镇赉县。 原审原告***因与原审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法院(2019)吉0821民再8号民事裁定,向白城市人民检察院申诉。白城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以白检民监[2020]22080000013号民事抗诉书向本院提出抗诉。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周文君 审判员苏波 审判员葛浩 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五日 书记员张阔 |
裁判日期 | 2020-09-15 |
发布日期 | 2020-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