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吉林省宇光热电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0)吉0192民初15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0)吉0192民初153号民事判决第二、三项; 三、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天茂合众房屋中介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返还***中介费24000元并赔偿***损失16666元; 四、驳回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天茂合众房屋中介所其他上诉请求; 五、驳回***其他上诉及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预交)620元,由***负担220元,由合众中介所负担400元。***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50元,由合众中介所负担150元,由***负担400元。合众中介所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负担25元,由合众中介所负担2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7-28 |
发布日期 | 2020-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