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令哈市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德令哈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令哈市支行信用卡(卡号为×××)所产生的全部债务合计422845.24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422845.24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利率计算自2020年7月7日至本院确定给付之日)。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21.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02 |
| 发布日期 | 2020-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