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岐山支公司 陕西永陇能源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宝鸡泰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 法院 | 麟游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陕西永陇能源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账户内现金367758.45元,冻结期限为六个月。 案件申请费2358元,由申请人宝鸡泰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11-11 |
| 发布日期 | 2020-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