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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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辽河油田建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许原告张叶娟、***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65.00元,由原告张叶娟、***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18 |
发布日期 | 2020-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