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西安市红会医院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甘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的医疗费14167.32元、误工费7200元、护理费700元、营养费45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280元、交通费800元、住宿费1000元、后续治疗费5000元,摩托车损失费500元,共计31097.32元。由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安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20200元,由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安中心支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10897.32元(被告***垫付的34808元,待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安中心支公司案件赔偿款到位后,由原告***予以返还);

二、原告***的鉴定费2280元、打印费100元,共计2380元,由被告***承担;

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付清。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63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15
发布日期 202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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