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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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西自治州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永顺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西自治州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赔偿原告***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11945.6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上述判项有给付内容的,逾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64元,减半收取1482元,由原告***负担482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西自治州分公司负担600元,由被告***负担4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08 |
发布日期 | 2020-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