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青岛润峰源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0000元; 二、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在三责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14895.52元; 三、被告山东某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一)、(二)项判决均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完毕。 如未按上述规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1492元,由被告青岛润峰源物流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22 |
| 发布日期 | 2020-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