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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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合肥高压开关有限公司 合肥金德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合肥耀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 安徽耀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 法院 |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安徽耀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耀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合肥市瑶海区××大道××实验楼××号(合产字第`01号)房产。 二、上述财产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查封期限为三年。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19-04-12 |
| 发布日期 | 2020-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