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合肥市弘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皖0103民初12170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合肥市弘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蔡风佳,经理。

原告***与被告合肥市弘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院于2020年10月19日向原告送达缴纳案件受理费通知。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缴纳,应当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孔静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阮晓艳

裁判日期 2020-10-29
发布日期 20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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