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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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欠款本金77185.53元、利息37944.23元、其他手续费11129.52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1月5日,此后的利息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461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负担。 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05 |
发布日期 | 2020-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