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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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 合肥市畅宇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176554.76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24237.76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63元,减半收取2281.5元,由原告***负担175.29元,被告***负担593.23元,被告***负担254.24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负担1258.7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9 |
| 发布日期 | 2020-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