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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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山东省阳信县人民法院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阳信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382220.29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63808.7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945元,由原告***负担385元,由被告***负担3241元,由被告***负担131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