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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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富勒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慕阳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中山市乐尚家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州慕阳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返还装修款36064元; 二、被告广州慕阳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7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76.6元,由被告广州慕阳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负担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2-14 |
| 发布日期 | 2020-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