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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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 金坛区中医医院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某***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失26195.5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某***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失1080.17元; 三、驳回原某***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3元,由原某***承担220元、被告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承担273元、被告***承担10元(此款原某已预交,两被告应承担的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某)。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09 |
发布日期 | 2020-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