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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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水利市政建筑有限公司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溧阳市水利市政建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1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5-29 |
发布日期 | 2020-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