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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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413民初4754号 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汪长毓,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秀琴,江苏金伙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与被告***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31日立案。2020年9月16日,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按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24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负担。 审判员罗辑 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吕俊杰 书记员秦正 |
裁判日期 | 2020-09-17 |
发布日期 | 2020-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