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413民初4754号

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汪长毓,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秀琴,江苏金伙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与被告***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31日立案。2020年9月16日,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按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24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负担。

审判员罗辑

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吕俊杰

书记员秦正

裁判日期 2020-09-17
发布日期 20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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