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唐山港陆冷轧有限公司 扬州市经济开发区亿万新型涂料厂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遵化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唐山港陆冷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扬州市经济开发区亿万新型涂料厂货款59352.87元。 二、驳回原告扬州市经济开发区亿万新型涂料厂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36元,减半收取计1318元,由原告扬州市经济开发区亿万新型涂料厂负担670元,由被告唐山港陆冷轧有限公司负担64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8 |
| 发布日期 | 2020-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