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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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支付信用卡欠款本金63177.34元、利息408.93元、违约金597.23元、手续费19715.88元(上述利息暂计至2019年6月4日,此后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日万分之五计算)。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4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8-23 |
发布日期 | 2020-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