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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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徐州淮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311民初6298号 原告:徐州淮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乔建社,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年*月**日生,汉族,该公司职员,住***。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原告徐州淮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30日立案。原告徐州淮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徐州淮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彩虹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九日 法官助理玄秀华 书记员李欣睿 |
裁判日期 | 2020-11-09 |
发布日期 | 2020-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