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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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法院 |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系沈阳兴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持有该公司90%股权; 二、确认原告***系沈阳兴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持有该公司10%股权; 三、确认被告***与***就沈阳兴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80%股权转让签订的《股权收购合同》无效; 四、确认被告***与***就沈阳兴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股权转让签订的《股权收购合同》无效; 五、被告沈阳兴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配合原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将其持有的沈阳兴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过户到原告***、***名下; 六、驳回原告、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1800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共同负担(原告已预交,由四被告直接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7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1-12 |
发布日期 | 2020-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