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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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裕沣担保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永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浙江裕沣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141897.76元及资金占用费(按年利率24%从2019年2月25日起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共同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337元,减半收取1668.5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7-16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