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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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绛支行 潍坊瑞森邦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山西新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 新绛县长丰建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新绛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新绛县长丰建材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绛支行、山西新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的存款530000元予以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9-08 |
发布日期 | 2020-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