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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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法院 | 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保全人***银行存款45146元或查封同等价值财产。 (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一年、查封动产期限两年、其他财产期限三年)。 二、查封相应价值财产由被保全人保管。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案件申请费471元,由申请保全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1-02 |
发布日期 | 2020-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