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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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江苏惠丰纺织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海支行 盐城雪尔纺织有限公司 江苏立信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海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世纪大道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惠丰纺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江苏立信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2882454.81元及利息(自2020年2月28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二、被告盐城雪尔纺织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原告江苏立信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江苏惠丰纺织有限公司所有的机械设备{苏信抵字第【2017】007号最高限额抵押(反担保)合同约定的抵押清单登记设备}在抵押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以上款项可交至本院执行标的款帐户(开户行:中国银行滨海支行营业部;开户名称:滨海县人民法院标的款;开户帐号:62×××77)。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860元,由原告江苏立信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610元,被告江苏惠丰纺织有限公司负担312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1860元(如汇款须在附言中注明“法院诉讼费”字样,户名: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世纪大道支行,账号:52×××89)。 |
| 裁判日期 | 2020-10-29 |
| 发布日期 | 2020-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