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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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法院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上海中轩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苏州和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损失2,404,4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4,772元,由原告苏州和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0,861元,被告上海中轩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3,91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6
发布日期 202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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