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碍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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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上海金滨海文旅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枫彩生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金滨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排除妨碍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苏州枫彩生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原告上海金滨海文旅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廊下生态园内的97株秋红枫、805株红叶石楠搬迁。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计40元,由被告苏州枫彩生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02 |
| 发布日期 | 2020-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