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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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鑫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江苏盛一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江苏盛一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扬州市鑫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给付133308.8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133308.85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83元,诉讼保全费1270元,合计2753元,由被告江苏盛一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已由原告垫付,被告在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4 |
发布日期 | 2020-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