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扬州菲尼克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扬州佳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1012民初3499号 原告:扬州菲尼克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明海。 被告:扬州佳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住***。原告扬州菲尼克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准许按扬州菲尼克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靳庆珍 二零二零年八月五日 法官助理田鲁敏 书记员张志 |
| 裁判日期 | 2020-08-05 |
| 发布日期 | 2020-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