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江西三洲农产品有限公司 南昌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企业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赣01民初177号民事判决主文,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南昌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还款500万元及利息(自2013年8月1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 二、江西三洲农产品有限公司全部或部分履行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人民法院(2016)赣0105民初276号民事判决所确定的债务,可抵销***本案相应债务。 三、***承担债务后,有权向江西三洲农产品有限公司追偿。 二审案件受理费102232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9-28 |
发布日期 | 2020-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