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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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成都艾迪韦尔健身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成都艾迪韦尔健身有限公司签订的《私教课程协议》(编号为0005725)于2019年8月29日解除; 二、被告成都艾迪韦尔健身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退还1500元; 三、被告成都艾迪韦尔健身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本金为基数,从2019年8月2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成都艾迪韦尔健身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0-23 |
发布日期 | 2020-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