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云南勉能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昆明昌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货款12,857元,并支付以12,857元为本金自2019年12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昆明昌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2元,减半收取计101元,由被告云南勉能商贸有限公司负担71元,由原告昆明昌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0元;剩余101元退还原告昆明昌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裁判日期 2020-08-13
发布日期 20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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