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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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广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一汽租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昆明广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一汽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租金88466.8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按照本判决中的《逾期利息计算表》确定的计息方式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被告***、昆明广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一汽租赁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6950元; 驳回原告一汽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受理费收取为2420元,由被告***、昆明广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20 |
发布日期 | 2020-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