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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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西煤乡煤炭有限公司欠原告***借款460万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山西煤乡煤炭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借款利息(以本金46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3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被告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5200元、保全费5000元,以上共计50200元,由被告山西煤乡煤炭有限公司、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2-26 |
| 发布日期 | 2020-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