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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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爱上理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成都亿程亿安智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四川爱上理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返还给原告成都亿程亿安智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4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本金4万元为基数,从2017年8月24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止,以年利率6%为标准进行计算;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上述利息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成都亿程亿安智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0元,因简易程序减半收取400元,由被告四川爱上理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1-21 |
| 发布日期 | 2020-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