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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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利惠公司(LEVISTRAUSS&CO.)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300元,由原告利惠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利惠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四川眉山宏远商贸有限公司仁寿分公司、成都兰斯伯特服饰发展有限公司、四川省眉山宏远商贸有限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9 |
| 发布日期 | 2020-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