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偃师市柏谷坞新型墙材厂 河南偃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偃师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偃师市柏谷坞新型墙材厂、***、***的银行存款2317000元,期限为一年;或查封被申请人***、偃师市柏谷坞新型墙材厂、***、***价值2317000元的其他等值财产,期限为动产二年、不动产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河南偃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垫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 发布日期 | 2020-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