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新疆前海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在中国工商银行乌鲁木齐新民路支行的账号为×××银行账户中价值218253.96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611.27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9-21 |
发布日期 | 2020-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