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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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衢州仲裁委员会(2019)衢仲网裁字第38949号裁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对申请执行人尚未实现的债权,应由被执行人继续清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持原生效法律文书及本裁定书,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19-09-26
发布日期 202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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