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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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如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481民初5280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相修国,滕州市龙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山东如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滕州市善国北路与墨子大道交叉处西100米路南。 被告: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西路万达广场**第******。 负责人:刘立刚。 被告:滕州市张汪镇人民政府。住所。住所地:滕州市张汪镇政府驻地 原告***、***与被告***、山东如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滕州市张汪镇人民政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9日立案。本院要求其在收到案件受理费缴费通知书之日起缴纳案件受理费。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缴纳,应当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谢晋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王雅丽 |
裁判日期 | 2020-11-17 |
发布日期 | 2020-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