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如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481民初5280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相修国,滕州市龙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山东如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滕州市善国北路与墨子大道交叉处西100米路南。

被告: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西路万达广场**第******。

负责人:刘立刚。

被告:滕州市张汪镇人民政府。住所。住所地:滕州市张汪镇政府驻地

原告***、***与被告***、山东如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滕州市张汪镇人民政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9日立案。本院要求其在收到案件受理费缴费通知书之日起缴纳案件受理费。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缴纳,应当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谢晋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王雅丽

裁判日期 2020-11-17
发布日期 202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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