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天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诸暨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浙0681民初14652号 原告:北京光耀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滨。 委托诉讼代理人:葛胜义、张兴,北京市康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天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 原告北京光耀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天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北京光耀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不申请缓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北京光耀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柴建钟 二零一八年九月十八日 书记员卢聪 |
| 裁判日期 | 2018-09-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