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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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海南和怿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海南和怿文化旅游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31日签订的《借款协议书》于2020年4月14日解除; 二、被告海南和怿文化旅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40万元; 三、被告海南和怿文化旅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以40万元为本金,自2019年7月3日起按年利率20%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四、被告***对被告海南和怿文化旅游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二、三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海南和怿文化旅游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725.59元,减半收取为3,862.8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2,661.86元,合计6,524.66元,由两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13 |
发布日期 | 2020-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