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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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5050元,由博丰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8-09-28
发布日期 202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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