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山西国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新绛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山西国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付原告***借款人民币5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12月10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双方约定的月利率2%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500元、减半收取67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4 |
发布日期 | 2020-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