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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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晋源车辆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绛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新绛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变更保全申请人***在山西新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泉支行的存款30000元,期限为一年。 二、解除对***驾驶的被申请人运城市晋源车辆服务有限公司所有的×××、×××号解放牌重型货车的扣押。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9-28 |
发布日期 | 2020-11-25 |